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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民终58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5-24

案件名称

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戴克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2017民终5867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戴克电器有限公司,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民终5867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戴克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临漳县。法定代表人:李宗泽。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法定代表人:朱康建,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倪洁云、伍可佳,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戴克电器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博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2015)穗增法民二初字第028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戴克电器有限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戴克电器有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原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二审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上诉人戴克电器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莫 芳审判员 汤 瑞审判员 杨 凡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泳筠华章玮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