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0929民初16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王杰与贾培峰、献县河街中兴玛钢厂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杰,贾培峰,献县河街中兴玛钢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29民初1626号原告:王杰,男,1994年11月5日出生。被告:贾培峰,男,1958年1月9日出生。追加被告:献县河街中兴玛钢厂,住所地献县。执行事务合伙人:桓世凯。不公开理由:调解。审判员 钱 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胜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