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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冀0929民初16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4

案件名称

王杰与贾培峰、献县河街中兴玛钢厂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献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献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杰,贾培峰,献县河街中兴玛钢厂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7)冀0929民初1626号原告:王杰,男,1994年11月5日出生。被告:贾培峰,男,1958年1月9日出生。追加被告:献县河街中兴玛钢厂,住所地献县。执行事务合伙人:桓世凯。不公开理由:调解。审判员 钱 英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胜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