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82执3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5-25
案件名称
黄淑霞申请肇东市姜家镇双安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肇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肇东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淑霞,肇东市姜家镇双安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82执318号申请执行人黄淑霞,女,现住肇东市。被执行人肇东市姜家镇双安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艾术山,职务村主任。本院在执行黄淑霞申请执行肇东市姜家镇双安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2015)肇民民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截止到2017年5月17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执行款标的额为14,58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黄淑霞诉肇东市姜家镇双安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执行,再次提出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于 强审判员 郭瑞江审判员 刘德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韩文晶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