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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302民初1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8-05-02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朝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302民初1362号原告张某某被告刘某某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系离婚诉讼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邢丽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罗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