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302民初136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8-05-02
案件名称
张某某与刘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朝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某某,刘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302民初1362号原告张某某被告刘某某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刘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案系离婚诉讼案件,涉及个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审判员 邢丽敏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罗 明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