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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104民初898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8-06-29

案件名称

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与广州合禾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广州合禾投资有限公司

案由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104民初8989号原告: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六马路29号荣建大厦16层D室。法定代表人:扶伟聪。委托代理人:王梦婷,女,该公司职员,联系地址。被告:广州合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68号第6层自编601房。法定代表人:韩曙光。本院在审理原告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合禾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双方达成一致为由撤回本案诉讼。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广东合富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程秀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梁洁欣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