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2民初101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李莉芬与胡来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莉芬,胡来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0202民初1010号申请人:李莉芬。被申请人:胡来法。申请人李莉芬与被申请人胡来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李莉芬于2017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胡来法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胡来法持有的在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湖北鄂东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86%股权;申请人李莉芬及案外人胡大任以夫妻名下共同共有的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11号1-1-701室(建筑面积为96.19号平方米)房屋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李莉芬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申请人李莉芬及案外人胡大任共同共有的位于黄石市黄石港区花湖大道11号1-1-701室(建筑面积为96.19号平方米)房屋;查封期限为自查封之日起三年。二、冻结被申请人胡来法持有的在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湖北鄂东小商品市场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2.86%股权;冻结期限自冻结之日起二年。案件申请费1950元,由申请人李莉芬负担。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李翩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