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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0502民初1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9-21

案件名称

杨祖建与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保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祖建,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云0502民初1206号原告:杨祖建,男,1985年9月17日生,汉族,重庆市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旭,重庆水木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住址:保山市隆阳区。法定代表人:鄢华,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龙,云南天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原告杨祖建与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1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杨祖建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旭,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小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杨祖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开采费5082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0822元。事实和理由:2014年4月1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矿山开采分包合同书》,约定如下:“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为本案原、被告;第二条甲方(被告)将隆阳区杨柳乡高涧槽石材矿区二号矿口承包给乙方(原告)开采;···第五条5、甲乙双方约定的承包开采费用(1)若以毛方为计算单位,开采费用按毛方计算为110元/立方,(2)若以成品荒料计算,单价为200元/立方(3立方以上),3立方以下的荒料单价为50元/立方;···第六条2、甲方不按期支付开采费用连续时间超过1个月,按所欠乙方开采费用总额承担乙方财务成本(利息10%)···”合同签订后,原告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开采作业,在双方签订的《矿山开采分包合同书》期满后,双方口头达成一致继续按原来的合同约定履行。因被告未按时支付款项,于2015年12月15日由被告出具欠条,内容为“2014年12月30日止,欠杨祖建开采费及工资共计人民币353689元正。此据刘(落款人)2015年12月15日(落款时间)。(下面另起一行)矿山开采队杨祖建2014年由刘总经理负责结算,公司于2016年元月20日前结清开采费。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鄢华(落款人)2015.12.15(落款时间)”。被告又于2016年8月29日出具欠条,内容为:“兹有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杨祖建2015年4-7月开采毛方5439.82立方,应付开采费598380元,误工费117600元,合计715980元,已付开采费571300元,还欠杨祖建144680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开采费等应付433935元,周已付开采费344084元,还欠89851元,以上两项合计还欠开采费234531元。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落款人)2016年8月29日(落款时间)”。以上两张欠条载明款项,经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仅支付了80000元开采费,余下款项被告至今未支付。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矿山开采分包合同书》和口头约定的继续履行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按约定完成了合同的内容,经结算后,被告应支付原告所欠款项并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司法解释,特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开采费5082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0822元。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辩称,1.截止至开庭之日,被告欠原告开采费为154531元。理由是2016年8月29日,被告与原告进行对账,于当日出具欠条一张,被告欠杨祖建开采费234531元,被告仅此出具过这一张欠条。欠条出具后,被告又归还了原告8万元,尚欠原告开采费154531元。至于他人向原告杨祖建出具的欠条,与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无关;2.本案不应支付欠款利息。因被告向原告出具的欠条中,双方并未约定利息。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4年4月11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矿山开采分包合同书》,该合同约定: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同意将经营权属被告位于隆阳区杨柳乡高涧槽的现有石材矿区二号矿口承包给原告开采。承包开采期限为9个月(即自2014年4月11日起至2015年1月11日至)。同时注明合同期满时,如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需继续实行发包开采时,原告享有优先承包权。合同约定,原告采用自负盈亏,自主开采,按合同约定开采量向被告提供所需的各类石材荒料,原告派具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实行跟班作业,对原告的安全生产、规范开采、荒料质量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开采设备主要由被告提供,原告可自行招聘工作人员及组织相关开采队伍进行开采作业,开采过程中所有劳动管理、相关生产成本等矿山所需费用均由原告负责承担。承包开采费用(1)若以毛方为计算单位,开采费用按毛方计算为110元/立方(毛方的计量方式以双方测量为准),(2)若以成品荒料计算,单价为200元/立方(3立方以上),3立方以下的荒料单价为50元/立方,开采费用中包括原告方所发生的生产成本、工人工资、伙食费、电费、设备保养与维修、工具耗材(金刚绳、钻杆、钻头)及荒料整形费。开采费用按月验收并结算,被告于次月10日前支付给原告,如被告在每个月末至次月10日前未对原告所开采荒料进行验收或不按期支付开采费用连续时间超过1个月时,被告按所欠原告开采费总额承担原告财务成本(利息10%)。合同签订后,原告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开采作业,2015年12月15日由公司的刘书写欠条一份,截止2016年8月29日,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兹有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杨祖建2015年4-7月开采毛方5439.82立方,应付开采费598380元,误工费117600元,合计715980元,已付开采费571300元,还欠杨祖建144680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开采费等应付433935元,周已付开采费344084元,还欠89851元,以上两项合计还欠开采费234531元”。2017年1月9日、1月26日被告两次通过隆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转账支付原告开采费共计80000元。对于当事人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本院予以确认。本案争议的事实及证据的分析与认定:一、原告提供的2015年12月15日由被告公司的刘书写的欠条一份,欲证实:“2014年12月30日止,欠杨祖建开采费及工资共计人民币353689元正”的事实,经被告质证,被告认为该证据与被告无关,不予认可。本院认为,原告提供的该证据由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的刘大卫出具,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鄢华签字认可“矿山开采队杨祖建2014年由刘大卫总经理负责结算,公司于2016年元月20日前结清开采费”。刘大卫及法定代表人鄢华的上述行为,属履行被告公司职务的行为,其后果应该由公司承担责任。结合原、被告双方于2014年4月11日签订的《矿山开采分包合同书》及庭审中被告认可双方就该合同实际进行了履行,故原告提供的该证据能够证实截止2014年12月30日止,被告欠原告开采费及工资共计353689元的事实。为此,本院对该据及其证明目的予以采信。二、本案被告是否应承担欠款利息的问题。本院认为,因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矿山开采分包合同书》已作出明确约定,甲方(本案被告)不按期支付开采费用连续时间超过1个月,按所欠乙方(本案原告)开采费总额承担乙方财务成本(利息10%)。故首先对书面合同期内所产生的开采费353689元,被告应承担欠款利息35368.9元;其次原、被告书面合同期外,按原合同的内容继续在履行合同,故仍应按原合同约定计算欠款利息。理由是2016年8月29日由被告出具给原告的欠条“兹有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杨祖建2015年4-7月开采毛方5439.82立方,应付开采费598380元,误工费117600元,合计715980元,已付开采费571300元,还欠杨祖建144680元。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开采费等应付433935元,周已付开采费344084元,还欠89851元,以上两项合计还欠开采费234531元”及被告当庭认可可以证实。庭审中,被告认可按原书面合同的单价进行了履行,但对其它付款方式及逾期付款责任不予认可。对此本院认为,如果原、被告双方不履行原合同其中的部分条款,必须予以明示,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对部分条款不予履行,视为对原合同全部进行履行。为此,对原、被告双方书面合同期外,被告实欠原告开采费154531元,应承担欠款利息15453.1元。综上所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矿山开采分包合同书》和口头约定的继续履行合同,真实、合法有效,理应受到法律保护。原告按约定完成了合同的内容,被告应支付原告开采费5082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0822元。原告杨祖建的诉讼请求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提出的向原告杨祖建出具的欠条与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无关及本案不应支付欠款利息的主张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由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杨祖建开采费5082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50822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90元,减半征收4695元,由被告云南东泰石材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 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建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