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581民初149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0-19
案件名称
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与河北昊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昊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清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河北昊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昊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81民初1495号原告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被告河北昊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河北昊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与被告河北昊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昊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原告邯郸市锦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与被告河北昊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北昊纳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清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转为适用普通程序。审判员 王星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张昕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