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9执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张银芝、杨秀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银芝,杨秀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6号申请执行人:张银芝,女,196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被执行人:杨秀东,男,195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本院在执行(2017)桂1029执6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内容办理林权分割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桂1029执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晋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