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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1029执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张银芝、杨秀东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银芝,杨秀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9执6号申请执行人:张银芝,女,1966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被执行人:杨秀东,男,1958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住所地广西田林县。本院在执行(2017)桂1029执6号案件过程中,被执行人已按判决书内容办理林权分割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桂1029执6号执行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黄晋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黄 萍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