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执恢第12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纠纷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吉林省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执恢第125号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春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长春万盛禹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依据生效的(2012)长民五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长春丰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其履行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17年5月16日本案恢复执行。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长民五初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