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726执16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3
案件名称
田群与吴光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石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石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石门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0726执166号田群、吴光花: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田群与被执行人吴光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田群于2017年3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吴光花支付借款10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吴光花已按(2013)石民蒙初字第10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自觉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