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526民初17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原告程某某与被告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01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某,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26民初1738号原告程某某,男,198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蒲城县。被告蒋某某,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蒲城县。原告程某某与被告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晓峰审 判 员 王彦成代理审判员 高 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刘 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