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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526民初173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原告程某某与被告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01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蒲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某,蒋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陕0526民初1738号原告程某某,男,1983年3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蒲城县。被告蒋某某,男,1976年2月2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陕西省蒲城县。原告程某某与被告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需要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晓峰审 判 员  王彦成代理审判员  高 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刘 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