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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26执恢5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9

案件名称

周满君与徐天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安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图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安图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26执恢56号申请执行人周满君,男,1967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吉林省桦甸市。被执行人徐天问,男,1970年1月3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长春市。申请执行人周满君与被执行人徐天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安图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3日作出(2014)安执46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因被执行人主动提出履行义务,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执行标的额为3230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徐天问于2015年12月17日向安图县人民法院交纳案款153000元,本院于当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周满君,剩余案款被执行人分批次自动履行完毕。2017年5月14日申请执行人周满君向人民法院提出结案申请。本院(2014)安白民初字第269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被执行人徐天问的义务已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吉2426执恢56号申请执行人周满君与被执行人徐天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