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422执7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王彩铃申请执行李占平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三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三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彩铃,李占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422执73号申请执行人王彩铃,女。被申请执行人李占平,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彩铃与被执行人李占平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占平无履行能力,申请同意本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三原县人民法院(2017)陕0422执7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宏伟审判员 林长江审判员 王 枫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高建刚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