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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6刑终3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徐福军等6人盗窃二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陕西省延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徐福军,卜凤华,徐瑞,徐丽东,李文彪,郝永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陕06刑终35号原公诉机关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福军,又名徐永亮,男,1963年2月9日生于延安市宝塔区,汉族,小学文化,无业。1983年2月5日因犯抢劫罪被延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3年5月13日因犯盗窃罪被延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6年3月7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延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3月16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延长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卜凤华,男,1981年2月16日生于延安市宝塔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1年10月28日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延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2015年12月24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延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2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延长县看守所。辩护人王昆龙、严纪伟,陕西圣地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瑞,男,1988年10月4日生于延安市宝塔区,汉族,小学文化,农民。2015年12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延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28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延长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丽东,男,1985年5月18日生于延安市宝塔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5年12月23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延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1月28日被依法逮捕。2016年5月5日被延长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16年11月30日被延长县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现羁押于延长县看守所。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李文彪,小名小平,男,1970年11月29日生于延安市宝塔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16年7月6日因涉嫌犯盗窃罪被延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6年8月3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延长县看守所。辩护人张海斌,陕西通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审被告人郝永胜,男,1958年2月24日生于陕西省安塞县,汉族,初中文化,无业。2015年12月28日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延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审理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被告人徐福军、卜凤华、徐瑞、徐丽东、李文彪盗窃,郝永胜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于二O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2016)陕0621刑初53号刑事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徐福军、卜凤华、徐瑞、徐丽东、李文彪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通过提审被告人,查阅案卷,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审判决认定,2015年8月份,被告人徐福军伙同卜凤华、徐瑞、徐丽东、付随祥(刑拘在逃)经预谋踩点后,驾车来到延长县张家滩镇准备实施盗窃柏树,后因故未遂。2015年9月14日,被告人徐福军伙同卜凤华、徐瑞、徐丽东、付随祥驾驶徐福军的陕JD05**长安牌昌河车、金杯牌面包车和卜凤华的陕JYH1**吉利牌小车来到延长县罗子山镇关道村桐树崾刘某某家祖坟内。由徐丽东照人,另外四人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锯和油锯等工具将刘某某等人家祖坟内的19棵柏树锯倒,并截成2.4米长的19根。于次日凌晨装在昌河车和金杯牌面包车内拉回宝塔区三十里铺村徐福军家院内。后将19根柏树原木装在卜凤华的厢式货车内存放在徐福军家院内。徐福军后将19根柏树原木中的13根以6000元的价格出售他人。2015年12月6日晚,被告人徐福军、卜凤华、徐瑞、李文彪、徐丽东、付随祥、董喜飞(批捕在逃)、董喜红(批捕在逃)等八人驾车来到延长县雷赤镇东岭村、太留村、赵家庄村三村交界处,用事先准备好的手锯和油锯等工具将东岭村村民杨某某家祖坟地楞上的3棵柏树锯倒后截成2.4米长的3根;将赵家庄村白某1家祖坟地楞上的3棵柏树据倒后截成2.4米长的4根。又将太留村村民古某某家祖坟地楞上的4棵柏树锯倒后未盗走;将上太留村村民白某某家祖坟地塄上的1棵柏树锯倒后截成2.4米的柏树原木未盗走。于12月7日凌晨将杨某某家的3根柏树原木和白某1家中的4根柏树原木装在厢式货车和金杯牌面包车内运至宝塔区三十里铺村徐福军家院内。被告人徐福军、卜凤华、徐瑞、徐丽东随后将盗窃的7根柏树原木运至宝塔区柳林镇毛则沟村袁树雄的带锯厂解成16块柏木板材,随后以22万元价格出售给郝永胜(其中4万元系郝永胜购买两幅“全三”柏树棺材的订金)。案发后,被告人郝永胜主动投案并向公安机关退缴柏木板材16块。被告人卜凤华、徐瑞、徐丽东、李文彪先后被抓获归案,徐福军于2016年3月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刘某某家被盗19棵柏树价值48180元;白某1、杨某某家被盗柏树案中扣押的16块柏木板材价值205660元;古某某、白某某家被盗5棵柏树价值80000元。另查明,被告人卜凤华归案后,向检察机关检举王彦虎、李凤梅故意杀人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现在侦查当中。据此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徐福军、卜凤华、徐瑞、徐丽东、李文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祖坟上的柏树出售牟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共同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五名被告人所犯盗窃罪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郝永胜明知购买的柏树原木系非法所得,仍收购自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郝永胜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罪名成立。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被告人徐福军、卜凤华积极预谋盗窃,从现场踩点、准备工具,到纠集人员锯树、运送柏木直至销赃、分赃,二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徐瑞、徐丽东、李文彪受雇于徐福军、卜凤华参与盗窃柏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徐福军的辩护人认为徐福军系从犯的辩护意见,不予支持。对于被告人卜凤华及其辩护人认为卜凤华只是受徐福军的雇佣开车的辩解与辩护意见,与在案证据不符,不予支持。对于徐福军辩护人认为徐福军未将盗走的5棵柏树不能计入到盗窃金额且属于犯罪中止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徐福军、卜凤华等人将古某某家、白某某家共计5棵柏树锯倒后未运走,系未遂,经鉴定5棵柏树价值80000元,鉴定程序合法有效,对此辩护意见,不予支持。被告人徐福军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关于被告人卜凤华及其辩护人认为卜凤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卜凤华向检察机关揭发了王彦虎、李凤梅故意杀人的犯罪案件,公安机关出具了该案的情况说明、讯问王彦虎、李凤梅的笔录,但是该案尚未侦破,并未查证属实,不应认定为重大立功,但该情节可酌定从轻处罚。对于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支持。被告人徐福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可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卜凤华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法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徐丽东、徐瑞、李文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所得赃款,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永胜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其能积极退赃,且所购柏树原木是为了自用,依法从轻处罚,结合社区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适用缓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福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卜凤华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瑞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徐丽东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文彪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郝永胜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作案工具吉利牌橙色两厢轿车(车牌号陕JYH1**)一辆、长安牌灰色昌河车(车牌号陕JD05**)一辆、灰白色厢式货车(车牌号陕J814**)一辆、金杯牌小客车一辆、手锯十五把,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依法扣押的16块柏木板材由延长县公安局返还被害人杨某某、白某1。被告人徐瑞、徐丽东、李文彪退缴赃款2500元由延长县公安局依法返还被害人;被告人徐福军、卜凤华等人犯罪所得赃款223500元,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徐福军上诉辩称,他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且部分犯罪属未遂,因此请求二审考虑其受同案卜凤华蛊惑实施犯罪等情节,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卜凤华及其辩护人辩称,卜凤华在共同犯罪中为从犯,应认定卜凤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结合上述理由,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依法改判。被告人徐瑞、徐丽东上诉辩称,他一贯表现良好,因法律意识淡薄受雇于他人参与犯罪,主观恶性不大,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悔罪,原审判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对其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文彪及其辩护人辩称,原审判决定案所依据的鉴定结论,鉴定价值为经加工后的的板材价值,原审法院未考虑增值部分,直接认定鉴定价值错误。李文彪系初犯、偶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且归案后积极悔罪,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故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正确,并有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明:1、刑事受案登记表证明,2015年12月8日,延长县公安局接到白某某、杨某某的报案称,12月7日,其家祖坟地畔分别被盗1棵、3棵百年以上的柏树,请求查处。2015年12月23日、31日,公安机关分别接到白某1、古某某的报案称,其家祖坟地畔4棵柏树、4棵柏树被盗,请求查处。2015年9月17日,延长县公安局接到刘某某的报案称,其位于罗子山镇关道村的18棵柏树被盗,请求查处。延长县公安局对上述案件予以立案侦查。2、被害人刘某某陈述,2015年9月16日下午,他向延长县安河派出所报案,他家祖坟里的柏树被人偷了十九棵。他在现场土路上发现有汽车轮胎印,还有三把手锯,矿泉水瓶等东西。桐树崾的柏树是他和刘志忠、刘某2、刘某1四家的,但没分开。3、被害人刘某1、刘某2陈述,2015年9月16日中午,刘某某说他们家的祖坟里的柏树被偷了,这些树是他们四家共有的。4、被害人古某某陈述,2016年12月6日晚,他家祖坟地畔上的4棵柏树让人偷的锯了。4棵柏树都是他家的,长了有一百年以上了,树干没有被拉走。5、被害人白某某陈述,他家祖坟地畔上的一棵柏树被人锯倒了,具体位置在东岭村杨东召家地塄边,时间应该是2015年12月6日晚,树干没有被拉走。6、被害人杨某某陈述,2015年12月6日晚,他家祖坟地畔上的3棵柏树被人偷得锯了。这些树都长了一百多年了,现场留有柏树枝梢和车轮印。7、被害人白某1陈述,2015年12月7日中午,他堂弟白杨群给他打电话说老陵地里的3棵柏树被偷了。这些柏树长了上百年了,现场地里有车轮印迹。8、上诉人徐福军供述,他曾用名叫徐永亮,曾有两次犯罪前科。1982年因抢劫罪被延川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2年因盗窃被延川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他在延长县境内偷了两次柏树。一次是2015年农历8月份,一次是2015年农历10月份。他和卜凤华曾先行商量过在延长偷柏树的事情,卜凤华开着其红色小车到延长境内踩点看柏木料子,他们前后在罗子山、安河一带踩了两次点。他们在安河路边看好后,人手不够,他就把儿子徐瑞、徐丽东叫上,一趟500元,后来又叫了他亲戚付随祥。说好之后,卜凤华把油锯和手锯装在他红色小车备厢,卜凤华的车里载着付随祥和徐瑞,他开车昌河车(陕JD05**)、徐丽东开着集装箱车(该车是卜凤华的),他们到安河后,准备去锯树。后来卜凤华说这几棵柏树被省上挂牌了,他们考虑后就没有锯树。去年农历八月份,卜凤华开着小车带着他、以及卜凤华的妻子张建芳、女儿一起到罗子山往马头关走的一个渠里,他和卜凤华到公路南面的渠里踩点看柏树,之后返回家中。又过了几天,卜凤华与他准备锯树,就叫上徐丽东、徐瑞、付随祥五个人开三辆车到延长罗子山往马头关方向走的渠里锯柏树。当时卜凤华开着他的红色小车、徐丽东开着昌河车(陕JD05**),他开着无牌照金杯车一块从三十里铺到了现场。徐丽东在路边照人,他们四个人锯树。他们用手锯和油锯一共锯了19棵柏树,这些柏树长的不太端正,粗细在十几至二十厘米之间,一棵柏树锯了一根,每根长2.4米,锯成了19根。他们把19根柏木料子运到他们家后又装在另外一个集装箱车,放了约半个月以后,他卖给榆林的货车司机13根,总共卖了6000元。他不认识货车司机,他们把钱除过开支,每人分了七、八百元。剩余的3根柏木料子搭配的卖给了郝永胜、其余的3根柏木烧火了。第二次是十一月底左右,他和卜凤华开车在延长县雷赤镇看了几回柏树,他们踩好点后,卜凤华让他到延安劳务市场雇几个民工,卜凤华安顿他不要告诉干什么。第二天中午,他们准备好工具,徐丽东开着集装厢车,徐瑞开着昌河车,卜凤华的车带头,他们把那三个民工带上一块吃了饭。开车到了雷赤镇后,他们把车停放在一个后沟的平滩里,他们到现场后,他在路上照人,徐丽东开车照人,卜凤华和其余5个人拿上工具锯树。他们六个人分成两组,卜凤华和付随祥锯一棵特别粗的柏树,锯倒后发现柏树的心烂了,所以没有拉。徐瑞和那三个民工到另外一个现场锯树,一共锯倒3棵柏树,截成了3根,他们就把柏树拉走了。卜凤华和付随祥又在公路对面锯了一棵树,几个人在现场吃过方便面,喝过矿泉水。他们几个人把锯倒的柏木料子装在金杯车和昌河车上。后来他们又去了第四个现场锯树,他还是放风照人,徐瑞去锯树,卜凤华用用油锯锯树,他们把柏树装上车后,卜凤华开集装箱车,徐丽东开卜凤华的小车带着工人,徐瑞开着昌河车,他们原路返回。拉回来的树一共7节,地里丢下5节成色不好,他们把树卖给了安塞县的郝永胜。他以前不认识郝永胜,是郝永胜联系的他。问他要“八仙”的柏木料子,他和卜凤华商量好后,郝永胜买两副“八仙”棺材还有一副“全三”(十二块板材),价格是4万元。他把板材拉回来后,让郝永胜来看柏木料子,郝永胜让他解成板材。他开着金杯车、徐丽东开着集装厢车,卜凤华开着红色小车,他们到毛则沟村袁某某家里,把集装厢车的三根柏木料子和金杯车里的四根柏木料子解成16块板材。解板的时候,把上次在罗子山偷的6根柏木解了,只用了3根,其余3根当柴火烧了。解成板后,郝永胜让他把柏木料子送到安塞的一个村子,郝永胜让他到邮政储蓄办一张卡,他和卜凤华在延安市七里铺邮政银行办了卡。送柏木料子的时候,他开着金杯车、卜凤华开着红色小车拉着徐瑞和徐丽东,他们中途和郝永胜会合后,郝永胜让他们把柏木卸到一家旧院子里。他和卜凤华、郝永胜开车到了延安市中心的邮政储蓄银行,卜凤华在外面停车,郝永胜给他银行卡转账22万元。之后,他们回去分账,除去各项开支2万多,雇人工钱每人每晚500块,六个人共花了3000块,他和卜凤华每人分了98000元。9、上诉人卜凤华供述,他在2011年因为盗伐林木罪被延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他给徐福军跑过三次车。第一次是2015年7月份,徐福军提前一天说要用他的车,第二天下午,他和徐福军还有随随(音)和徐瑞分别开车,徐福军开着金杯车,徐丽东开着银灰色的小面包车跟在后面。他们一行到了一个叫不起名字的山上,徐福军开着银灰色面包车从大路的左侧一个岔路口开去,他和随随在车上等着,徐丽东在金杯牌面包车上等着,过了半个小时,徐福军说干不成了,然后他们就返回。他不知道徐福军干什么了。第二次是距离第一天之后的半个多月,徐福军给他打电话让他开车到其家里接上随随和徐瑞,徐福军在后面开着金杯面包车,徐丽东开着银灰色小面包车跟在最后,他们沿着上次的路线走,徐福军让他把车开到路边等着,随后徐福军让随随和徐瑞坐着银灰色面包车和金杯车走了,当时是19时,过了5个多小时,徐福军、徐丽东开着面包车回来,然后他们三个车原路返回。过了几天,徐福军在其家大门口给了他1300元,包括第一次的车费。他没看见车里拉的是什么东西。第三次是距第二次前一个月,徐福军打电话说要用车,这次是四辆车,多了一辆银灰色厢式货车,随后他拉上随随还拿了黄色的尼龙袋子放在车备箱。徐福军开着金杯面包车,徐瑞开着银灰色小面包车,徐丽东开着厢式货车,他们沿着上次走的路线到延长县张家滩镇上山,直到塬上的一个坡停下。当时是20时,随随拿了黄色的尼龙袋子,金杯车上下来两个不认识的男的,他们两个和徐福军、徐丽东、徐瑞上了银灰色的面包车顺柏油路朝前走了,他在停车的地方照看其余车辆。大概过了5、6个小时,徐福军父子三人开车回来,2个车上拉的什么东西没有看清楚。之后他们原路返回,过了几天后,徐福军在他们村路边给了他1000元。10、上诉人徐瑞供述,他一共参与四次偷柏木料子,其中一次没有偷成。是他们村的卜凤华联系的他和徐丽东还有他父亲徐福军。徐丽东有一辆长安牌面包车,车牌号是陕JD05**,另外一辆是集装箱车,车是卜凤华的。今年秋季八月份,他和卜凤华、徐丽东、徐福军还有随随(音),开三辆车路过临镇到延长县张家滩镇下面的村子准备偷锯柏木,踩好点后,但因为那段时间村里有人,就没动手。过了一个多月,卜凤华又叫上他和他二哥徐丽东,还有上次那两人,开三辆车,走了很远才到地方。到现场后,除了徐丽东以外,其他人都去锯柏树了。他一个人锯了两棵,一共好像锯了八、九棵,把树锯倒后,按照两米四的标准截成节后装在两辆车里,给徐丽东的昌河车上装了三、四根。剩下的都在金杯车里。他们回去后把车连同柏木料子放在他们家院子。第二天,他发现车里的柏木料子不见了。事后他父亲徐福军给了他五百元。又过了一个多月,他们又到上次同样的线路上,锯树的地方是平地。到了现场以后,是晚上九点多,徐丽东负责照人,他们四人负责锯树,这次开的是集装箱车,他们锯了两棵,之后他们返回家中。这几根柏木料子要比上次粗的多。这次分了五百元。最后一次是上次的一个多月后,一共去了八个人,这次有三个不认识的人。这次来了四辆车,到现场以后,徐丽东负责照人,他们七个负责锯树,这些树距离不远,卜凤华和徐福军把锯树的人分成三组,他和不认识的一人在一组,锯了两棵树,这次一共往集装箱车里和金杯车装了七根柏木料子。还有一些柏树锯倒了没有装车,他们把车和柏木料子都放在他们家院里。这次也是分了五百元。他们把七根柏木料子运到毛则沟村叫“六六”的人那里解成了板材。他们把柏木料子卸下后,就与徐丽东开着金杯车先走了,他父亲和卜凤华是后面回来的。11、上诉人徐丽东供述,他一共偷了三次柏树。他有一辆长安牌昌河车,车牌号是陕JD05**,约一个月前,他们村的卜凤华到他们家找他,让跟其拉货。当天下午,他开车拉上他弟弟徐瑞从家里动身,在麻洞川与卜凤华开的吉利牌(陕JYH1**)小车、他父亲徐福军开的集装厢车、一辆金杯车会合。到了晚上八九点,他们到了现场。卜凤华让他在路上开车照人,其他人都锯柏树去了,他们锯了五六个小时才把树锯好,刚开始时是用手锯,后来用油锯。他们把锯好的柏树给金杯车里装了三根,往集装厢车里装了四根。最后返回村里,他参与盗窃柏树分了一千块。另外一次是九月份,他、徐福军、徐瑞和卜凤华,还有随随,这次只去了他的昌河车和金杯车,树在路底下,公路上拉沙的车很多,到现场大约是晚上八九点,刚开始他负责照人,后来帮忙抬树和装树,一共装了十六七根。回到村里后把柏木料子和车放在他家院子里。过后他父亲给他分了五百元。他们在三、四个月前,他、徐瑞、卜凤华开着集装厢车拉着徐福军到延长,准备在延长偷树,但是路上有人,就没有偷成。在盗窃柏树的时候,他们都听从徐福军和卜凤华的安排。他们把锯回来的七根柏木料子拉到柳林镇毛则沟“六六”的带锯厂,把七根柏木料子解成板。后来他们把板材运送到高速公路,直到一个农村。12、上诉人李文彪供述,记得是去年冬天,徐福军开车找他,让他跟其一起锯树,他同意了。徐福军说让他第三天下午在南泥湾路边等他,之后徐福军开车把他接上车。当时车里有徐福军、徐福军的儿子徐瑞,另外一人他不认识,司机是卜凤华。当时还来了一辆昌河车,司机是徐福军的儿子徐丽东和他的两个外甥。他们把他拉上车后,在临镇吃了饭,卜凤华让他们把手机都关掉。他们一共三辆车,有金杯面包车、还有一辆集装厢车。偷树的现场很远,他们把金杯车、集装厢车停放在路边,之后八个人挤上昌河车里。偷树的现场是果树地,下车后,卜凤华让他从车上拿了手锯,徐福军让其他人拿上手锯,徐福军和卜凤华安排他和瑞瑞、还有两个外甥锯公路边不远的三棵柏树,他和瑞瑞、还有两个外甥开始锯柏树。他们把柏树锯成两米三五的尺寸截成节,锯完后,瑞瑞又把他们带到另外一个现场锯一棵柏树,锯开后发现树心有点烂,卜凤华和徐福军两人看了以后说不能用。他们就把锯好的三棵柏树装到金杯车里,这时徐福军说这里的柏树不好,不要锯了。但是卜凤华不同意,要锯另外一个现场的柏树。其余的人跟着卜凤华到了最后偷柏树的现场,他们在这个现场偷了三棵柏树,柏树长在地塄上。他和徐福军、徐丽东三个人没有参与,其余人都去锯树了。在其他人锯树的时候,徐福军开金杯车把柏树送到沟里停车的地方,顺便开着集装厢车上来拉这三棵柏树。他们把这三棵锯倒已经后半夜了,其中的一棵柏树截成了两节,之后徐福军等人把树装到集装厢车了。往回走的路线与去时的方向一样,徐福军开着金杯车,徐瑞开着昌河车,卜凤华开着集装厢车。徐福军雇他的时候没有说过工钱,后来卜凤华给了他五百元。他和徐福军认识三四年了,卜凤华是这次偷柏树的时候才认识。13、原审被告人郝永胜供述,他想给自己做两副好一点的柏木料子(棺材),他四处寻访,打问到了三十里铺村的徐福军。他说明来意后,徐福军说完了联系。后来徐福军让他到其家里,他到徐福军家里后,院子里停放两辆车,一辆是金杯车、一辆是集装厢车,两辆车里面是柏木料子。他们商量好18万元买两副柏木料子,他让徐福军把加工好的柏木料子拉到他家,徐福军答应第二天送货。第二天早上,他们就把柏木料子送来了。当时来了四个人,有三个年轻后生,开了两辆车。他们把柏木料子卸到他二哥家的旧院子。他与徐福军商量买柏木时,没有问柏木的来历,就问他有合法手续没,徐福军说是从别人手里买的,有手续,但是他没有看。那天徐福军等人把柏木料子送达他们家后,另外三个年轻后生开车走了,徐福军坐他的车一同回到延安市区,当时他身上没带钱,他就给周成良借钱,通过邮政银行转账。周成良就把22万元转到徐福军的账户里了。当时是18万元的价格买的两副“八仙”柏木料子,另外4万是他给亲家买两副“三箱五盖”柏木料子的定金。他后来得知购买的柏木有问题,就让侄儿郝某某雇车把这些柏木料子送到公安局。14、证人袁某某证言证明,他在延安市柳林镇毛则沟开了一家寿材寿衣店。大约十几、二十几天前,柳林镇三十里铺村的徐福军到他这里解柏木料子。徐福军开着一辆白色集装厢车,车后面跟着他的儿子徐丽东和徐瑞,还有卜凤华。他们当时卸了6、7根柏木。这些柏木料子都是湿的,带皮,是本地的红心柏木。好像刚锯下不长时间,料子很粗,都在三十厘米以上,长度也一样,有两米几。他一共解了十五、六块板材,其中有一根柏木料子心空了。他没有问这些柏木料子的来源,就是问了,他们也不会说实话。他认识徐福军父子三人和卜凤华。15、证人郝某某证言证明,他接受他四爸郝永胜的委托,给森林公安局送还柏木料子。2015年12月24日,他四爸打电话说让他把两副柏木料子拉到延长县森林公安分局,他雇了一辆白色的农用车,把柏木料子送到公安局。他拉了厚的16块木料,厚度为10厘米,还拉来一些薄的。他四爸在电话中说这两副柏木料子是花了22万元从别人手里买的,这个人被公安局抓了,就把他供出来了。16、证人曹某某证言证明,他是安塞县跑货运的司机,有人雇佣他把两副柏木料子从安塞县王瑶镇李家沟村送到延长县森林公安局,运费是900元。他一共装了16块宽的板材,还有几块细的。联系他的是安塞人,身高一米七,大概50多岁。17、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证明,2015年9月16日侦查人员对位于延长县罗子山镇关道村桐树崾刘某某家祖坟的盗窃现场进行勘验。2015年12月7日侦查人员对位于延长县雷赤镇东岭村糜马梁西侧杨某某家的盗窃现场进行勘验。2015年12月7日侦查人员对位于延长县雷赤镇东岭村东坪杨东召家地塄白某某家的盗窃现场进行勘验。2015年12月7日侦查人员对位于延长县雷赤镇太留村高硷古某某家的盗窃现场进行勘验。2015年12月7日侦查人员对位于延长县雷赤镇赵家庄村白某1家的盗窃现场进行勘验。18、扣押决定书证明,2015年12月23日,延长县公安局从卜凤华处扣押橙色吉利牌小汽车一辆(车牌号陕JYH1**)。从徐丽东处扣押灰色长安牌昌河车一辆(车牌号陕JD05**)、扣押灰白色厢式货车(车牌陕J814**)一辆、金杯牌小客车(陕JFJ7**)一辆。扣押手锯12把。延长县公安局从郝永胜处扣押柏木板材16块。19、延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意见书证明,刘某某家被盗19根柏树原木的鉴定价格为48180元。白某1、杨某某家被盗柏树案中扣押的16块柏木板材鉴定价格为205660元。古某某、白某某家中被盗5棵柏树原木的鉴定价格为80000元。20、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明,2016年5月11日,被告人徐福军、徐瑞、徐丽东分别对12名不同男子进行辨认,确认李文彪为与其共同实施盗窃的行为人。21、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证明,2016年7月6日,通过被告人李文彪指认现场,确定延长县雷赤镇杨某某家祖坟地、古某某家祖坟、白某1家祖坟为其2015年12月6日晚实施盗窃的作案现场,与勘验现场一致。2016年3月26日,通过被告人徐福军指认现场,确定延长县罗子山镇关道村盗窃刘某某家祖坟内为其2015年9月份实施盗窃的作案现场,与勘验现场一致。2016年1月5日,通过被告人徐瑞指认现场,确定延长县罗子山镇关道村盗窃刘某某家祖坟、白某1家祖坟为其2015年9月份实施盗窃的作案现场,与勘验现场一致。2016年1月5日,通过被告人徐丽东指认现场,确定延长县罗子山镇关道村盗窃刘某某家祖坟、杨某某家祖坟为其2015年9月份实施盗窃的作案现场,与勘验现场一致。2016年3月16日,通过被告人徐福军现场指认,确定延长县雷赤镇白某1家祖坟、雷池镇太留村杨某某家祖坟、古某某家祖坟、白某某家祖坟为其2015年12月6日晚实施盗窃的作案现场,与勘验现场一致。。2016年7月6日,通过被告人李文彪现场指认,确定延长县雷池镇太留村杨某某家祖坟、古某某家祖坟为其2015年12月6日晚实施盗窃的作案现场,与勘验现场一致。22、刑事判决书证明,被告人徐福军,又名徐永亮,曾因犯盗窃罪于2003年5月13日被延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犯抢劫罪,于1983年2月5日被延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卜凤华因犯盗伐林木罪,于2011年10月28日被延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3、归案情况说明证明,2016年3月7日,被告人徐福军到延长县森林公安局自动投案。2015年12月22日晚,延长县森林公安局侦查员在宝塔区三十里铺村卜凤华家中将卜凤华抓获,在徐瑞家将徐瑞抓获,在徐丽东家将徐丽东抓获。2016年7月5日,被告人李文彪在陕西省榆林市定边火车站被银川铁路公安处定边车站派出所民警抓获。7月6日凌晨,被延长县森林公安局押解归案。2015年12月28日,郝永胜到延长县森林公安局投案。24、银行交易明细证明,2015年12月9日,徐福军的邮政银行账户收入220000元,12月10日分三次取款220000元。25、汇款收据证明,2015年12月9日,周成良向徐福军转账支付220000元。26、办案情况说明、立案决定书、讯问笔录复印件等证据证明,卜凤华向检察机关提供王彦虎、李凤梅涉嫌犯故意杀人的线索及相关证据材料。27、户籍信息证明,徐福军生于1963年2月9日;卜凤华生于1981年2月16日;徐瑞生于1988年10月1日;徐丽东生于1985年5月18日;李文彪生于1970年11月29日;郝永胜生于1958年2月24日。以上证据确实充分,来源合法、相互印证,足以定案。本院认为,被告人徐福军、卜凤华、徐瑞、徐丽东、李文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坟地中的柏树并出售牟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被告人郝永胜明知购买的柏树原木系非法所得,仍收购自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徐福军、卜凤华策划实施盗窃,并进行现场踩点、准备工具、纠集人员、运输和销赃,二人的犯罪行为贯穿整个犯罪链条,系主犯。被告人徐瑞、徐丽东、李文彪受雇于徐福军、卜凤华参与盗窃柏树,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因此,卜凤华及其辩护人辩解其为从犯的辩解意见与事实不符,不能成立。上诉人卜凤华及其辩护人提出卜凤华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辩解意见,经查,被告人卜凤华向检察机关揭发了王彦虎、李凤梅故意杀人的线索,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该案尚未查证属实,不应认定为重大立功。被告人徐福军提出其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经查,原审判决已综合其犯罪情节、前科记录、悔罪态度,依法作出判处,二审对相同量刑情节不再重复评价,因此对徐福军请求进一步从轻处罚的辩解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徐瑞、徐丽东辩解一贯表现良好,归案后认罪悔罪的辩护意见,经查,二被告人无前科劣迹,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文彪的辩解意见,经查,本案中被盗窃柏树价值均经合法程序、科学数据鉴定得出,应予认定,故其辩解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定案证据的辩解理由不能成立。被告人徐丽东、李文彪犯罪情节较轻,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悔罪,故可对二人判处缓刑。被告人郝永胜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上缴赃物,可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16)陕0621刑初53号刑事判决第七、八项。二、撤销陕西省延长县人民法院(2016)陕0621刑初53号刑事判决第一、二、三、四、五、六项。三、上诉人徐福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6年3月7日起至2023年3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四、上诉人卜凤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5年12月24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五、上诉人徐瑞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2015年12月23日起至2017年6月2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六、上诉人徐丽东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七、上诉人李文彪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八、原审被告人郝永胜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为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长  申建理审判员  梁 懿审判员  贾玉玉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高 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