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湘0525刑初7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刘晖灵、谢茂军赌博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洞口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晖灵,谢茂军

案由

赌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湘0525刑初75号公诉机关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晖灵,男,1985年8月12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洞口县。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6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日被取保候审。现在家。被告人谢茂军,男,1987年7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洞口县,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及居住地洞口县。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6年8月1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19被取保候审。现在家。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以洞检公诉刑诉(2017)7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晖灵、谢茂军犯赌博罪,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本院受理后,征得被告人刘晖灵、谢茂军的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胡扬龙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公诉机关指派代理检察员肖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晖灵、谢茂军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9日至16日期间,被告人刘晖灵、谢茂军坐庄,通过微信收取同案人谢某(已起诉)上报地下六合彩投注共四期,投注金额共计34725元,刘晖灵按所报投注金额的3%或10%提成给谢某,刘晖灵、谢茂军从中获利3574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晖灵、谢茂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质证且查证属实的证据证明:1、被告人刘晖灵、谢茂军及同案人谢某的供述;2、提取笔录、微信记录及码单照片;3、辨认笔录、到案经过及户籍资料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晖灵、谢茂军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六合彩”收受投注,进行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在共同赌博犯罪中,被告人刘晖灵、谢茂军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对其参与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刘晖灵、谢茂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均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刘晖灵、谢茂军的犯罪情节和量刑情节及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意见,两被告人亦系初犯,均可适用从轻处罚。据此,对被告人刘晖灵、谢茂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晖灵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二、被告人谢茂军犯赌博罪,判处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已缴纳)。(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胡扬龙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贺 勃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