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225执恢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8-03-02
案件名称
周传峰加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法院
象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象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浙0225执恢497号杨刚红与周传峰加工合同纠纷一案,(2013)甬象商初字第117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杨刚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13年11月14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周传峰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浙0225执恢497号【原执行案号(2013)甬象执民字第3922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