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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822民初564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9-12

案件名称

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王贵龙、韩巧梅、杨文林、赵燕、连小平、乔改梅、李平、靳桂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磴口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磴口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王贵龙,韩巧梅,杨文林,赵燕,连小平,乔改梅,李平,靳桂霞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磴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822民初564号原告: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号:53728054-8。法定代表人:郭庆海,系该行董事长。委托代理人:郭宏恩,系该行客户部经理。被告:王贵龙,男,1973年10月25日生,汉族,农民,住址磴口县渡口镇南尖子村南尖子西社**号。身份证号码1528231973********。被告:韩巧梅,女,1974年03月15日生,汉族,农民,住址磴口县渡口镇南尖子村南尖子西社**号。系王贵龙的妻子。身份证号码1528231974********。被告:杨文林,男,1982年07月20日生,汉族,农民,住磴口县渡口镇南滩村二道渠社**号。身份证号码1528231982********。被告:赵燕,女,1982年08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磴口县渡口镇南滩村二道渠社**号。系杨文林的妻子。身份证号码1528271982********。被告:连小平,男,1979年05月02日生,汉族,农民,住磴口县渡口镇南滩村二道渠社**号。身份证号码1528231979********。被告:乔改梅,女,1978年02月16日生,汉族,农民,住磴口县渡口镇南滩村二道渠社**号。系连小平的妻子。身份证号码1528011978********。被告:李平,男,1974年04月04日生,汉族,农民,住址磴口县渡口镇南滩村二道渠社**号。身份证号码1528231974********。被告:靳桂霞,女,1977年06月29日生,汉族,农民,住磴口县渡口镇南滩村二道渠社**号。系李平的妻子。身份证号码1528231977********。本院于2017年3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王贵龙、韩巧梅、杨文林、赵燕、连小平、乔改梅、李平、靳桂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磴口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忠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甄 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