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102执1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黄文忠与梁春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文忠,梁春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10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文忠。被执行人梁春光。申请执行人黄文忠与被执行人梁春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辽1102民初13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了被执行人梁春光人民币7000.00元。余下欠款2000.00元及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执行人黄文忠向本院承诺放弃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辽1102民初1398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关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