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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102执1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黄文忠与梁春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文忠,梁春光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105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黄文忠。被执行人梁春光。申请执行人黄文忠与被执行人梁春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6)辽1102民初139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了被执行人梁春光人民币7000.00元。余下欠款2000.00元及诉讼费25元、执行费50元,申请执行执行人黄文忠向本院承诺放弃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辽1102民初1398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关涛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