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吉2403执1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于淼与王跃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3执1116号于淼、王跃先:你们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于淼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2015)敦民初字第2332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放弃全部案款并承担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于2017年5月17日终结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