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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2403执111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于淼与王跃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吉2403执1116号于淼、王跃先:你们之间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一案,本院根据于淼的强制执行申请,依据(2015)敦民初字第2332号民事调解书。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自行达成和解,申请执行人放弃全部案款并承担执行费,本案执行完毕,于2017年5月17日终结执行。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