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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529执3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5-26

案件名称

陆成贡申请执行肖建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红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红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陆成贡,肖建明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红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2529执36号申请执行人陆成贡,男,1967年8月18日生,布依族,农民,小学文化,文山马关县人,住马关县。被执行人肖建明,男,1984年1月8日生,汉族,农民,云南开远市人,住开远市。关于陆成贡与肖建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陆成贡于2017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当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肖建明已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申请执行费人民币238元已缴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6)云2529民初14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龙雄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周进南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