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322民初17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刘玉全与刘开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玉全,刘开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322民初1779号原告:刘玉全,男,1964年5月2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被告:刘开宇,男,29岁,汉族,住福建省仙游县。刘玉全与刘开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8日立案。刘玉全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依法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刘玉全自愿撤回起诉,该处分行为没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刘玉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3.5元,减半收取计127元,由刘玉全负担。审判员 林少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 倩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