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0106民初2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20
案件名称
原告丁长洪诉被告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丁长洪,张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2286号原告:丁长洪,男,1972年3月12日出生。被告:张娟,女,1988年4月5日出生。原告丁长洪诉被告张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长洪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丁长洪承担。代理审判员 孙景坤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张 燕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