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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1203刑初1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24

案件名称

刘利故意伤害一审简易程序决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伤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适 用 简 易 程 序 决 定 书(2017)皖1203刑初112号本院受理的被告人刘利故意伤害一案,公诉机关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简易程序。本院在征得被告人刘利同意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决定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