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禹执字第00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丁胜宽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4)禹执字第00286号本院在执行叶永与被执行人丁胜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4年6月10日依法决定将被执行人丁胜宽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因被执行人丁胜宽全部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丁胜宽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