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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223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甄秀芹申请撤销宣告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尉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甄秀芹

案由

申请撤销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23民特6号申请人甄秀芹,女,汉族,1977年2月15日生,住尉氏县。本院在审理甄秀芹申请撤销宣告失踪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甄秀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申请人负担。审判员  陈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