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23民特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甄秀芹申请撤销宣告失踪民事裁定书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尉氏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甄秀芹
案由
申请撤销宣告失踪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尉氏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223民特6号申请人甄秀芹,女,汉族,1977年2月15日生,住尉氏县。本院在审理甄秀芹申请撤销宣告失踪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甄秀芹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申请人负担。审判员 陈磊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晨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