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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2民初81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2

案件名称

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徐生莲、杜美雄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徐生莲,杜美雄,张秀珍,蔺占泉,张军,杜美英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2民初812号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住所地内蒙古准格尔旗沙圪堵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张茂雄,准旗联社理事长。委托代理人:李永泉,该社职工。被告:徐生莲,女,汉族,1984年10月18日出生,身份号码×××。被告:杜美雄(被告徐生莲妻子),男,汉族,1990年11月26日出生,身份号码×××。被告:张秀珍,女,汉族,1975年4月10日出生,身份号码×××。被告:蔺占泉,男,汉族,1970年6月22日出生,身份号码×××。被告:张军,男,韩,1975年7月6日出生,现住陕西省府谷县,身份号码×××。被告:杜美英,女,汉族,1984年11月19日出生,身份号码×××。本院在审理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诉被告徐生莲、杜美雄、张秀珍、蔺占泉、张军、杜美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准格尔旗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未按期预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1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房路明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董志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