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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681执30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5-27

案件名称

张某与孙某继承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681执301号申请执行人张某,女,1949年11月12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孙某,男,1977年11月25日出生,住辽宁省大连市。关于申请执行人张某与被执行人孙某继承纠纷一案,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6)吉068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孙某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张某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中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将房屋过户给申请人所有,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将位于临江市民主街X委X组政府大白楼X单元40X室过户给张某所有。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张某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临江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8日作出(2016)吉0681民初83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