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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606民初2967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6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众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黎家荣、冯少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众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黎家荣,冯少敏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606民初2967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众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从居委会镇安一街A13号之一,组织机构代码:57235998-3。法定代表人:黎美霞,该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海玲,广东长航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黎家荣,男。被告:冯少敏,女。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众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黎家荣、冯少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日立案。2017年5月17日,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众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众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众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众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何斯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秋霞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