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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1执51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1-16

案件名称

王某某与张某某、张某某1赡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鲁1481执51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某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某、张某某1为赡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6)鲁1481民初224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张某某、张某某1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乐陵市人民法院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