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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瓦执字第14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0

案件名称

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瓦房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瓦执字第1479号申请执行人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路38号二至三层、部分一层。法定代表人常建强,系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住所地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兴港路311号。法定代表人金容讃,系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华建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STX建设(大连)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进入破产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东辉代理审判员  安永伟代理审判员  于 瑶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谢 蕴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