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2民初29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李亚东、马苏和与科尔沁左翼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亚东,马苏和,科尔沁左翼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522民初2999号原告李亚东,女,1965年11月21日生,蒙古族,工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原告马苏和,男,四十七岁,蒙古族,工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委托代理人王建国,内蒙古巨鼎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科尔沁左翼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岩,职务董事长,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镇林场家属区。委托代理人王德志,吉林北帆律师事务所。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亚东、马苏和诉被告科尔沁左翼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李亚东、马苏和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对被告科尔沁左翼后旗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亚东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152.00元,因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576.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谷青春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何雲婷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