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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内0624民初11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25

案件名称

布仁巴图与马明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布仁巴图,马明新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四条

全文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624民初1165号原告:布仁巴图,公民身份号码×××,男,1975年1月25日出生,蒙古族,牧民。被告:马明新,公民身份号码×××,男,1987年4月7日出生,汉族,现住址宁夏自治区吴忠市同心县。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市城区支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西大道38号。法定代表人:周曙林,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布仁巴图与被告马明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卫市城区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布仁巴图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布仁巴图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布仁巴图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布仁巴图负担。审判员 额尔德木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茉   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