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102执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赵某甲与赵某乙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甲,赵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279号申请执行人赵某甲。被执行人赵某乙。申请执行人赵某甲与被执行人赵某乙继承纠纷一案,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辽1102民初744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关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