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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1102执27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9-11

案件名称

赵某甲与赵某乙继承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盘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某甲,赵某乙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辽1102执279号申请执行人赵某甲。被执行人赵某乙。申请执行人赵某甲与被执行人赵某乙继承纠纷一案,该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7)辽1102民初744号民事调解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关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