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京0115民初165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杨德志等与恒盛合天和信(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5民初16585号本院2016年11月30日对原告杨德志、李晓艳与被告恒盛合天和信(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京0115民初165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6)京0115民初1658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四行“原告:杨德志,女,1979年11月2日出生”更正为“原告:杨德志,男,1979年11月29日出生”。审 判 长 韩文静人民陪审员 韩俊敏人民陪审员 狄秀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高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