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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京0115民初1658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8-01

案件名称

杨德志等与恒盛合天和信(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京0115民初16585号本院2016年11月30日对原告杨德志、李晓艳与被告恒盛合天和信(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京0115民初16585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将(2016)京0115民初16585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页第四行“原告:杨德志,女,1979年11月2日出生”更正为“原告:杨德志,男,1979年11月29日出生”。审 判 长  韩文静人民陪审员  韩俊敏人民陪审员  狄秀梅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高 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