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281民初965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7
案件名称
魏文斌与黄龙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赤壁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魏文斌,黄龙潘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鄂1281民初965号原告:魏文斌,男,1987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委托代理人:陈安平,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黄龙潘,男,1978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赤壁市。原告魏文斌与被告黄龙潘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8日立案。原告魏文斌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魏文斌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魏文斌负担。审判员 祝晓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杨 莹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