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622民初108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王建民、包金花与张秀萍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建民,包金花,张秀萍,张雪飞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内0622民初1083号原告:王建民,男,汉族,1971年7月8日出生,神华准能铁路职工,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民身份号码×××。原告:包金花,女,蒙古族,1968年11月16日出生,教师,现住址同上,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王晓庄,男,汉族,1955年4月14日出生,准格尔旗教育中心法律顾问,公民身份号码×××。被告张秀萍,女,汉族,1975年3月4日出生,农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民身份号码不详。×××。第三人张雪飞,男,汉族,1982年1月2日出生,教师,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公民身份号码×××。委托代理人张永军,准格尔旗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原告王建民、包金花诉被告张秀萍、第三人张雪飞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满达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5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建民、包金花及其委托代理人王晓庄、第三人张雪飞委托代理人张永军庭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秀萍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王建民、包金花诉称,被告张秀萍丈夫王建国(已故)与王建民是亲兄弟,王建国生前为第三人张雪飞借款发运煤炭,由王建民介绍向王志友借款40万元,该借贷案件由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作出(2016)内0622民初1694号判决,判决由二原告及被告张秀萍偿还,现已进入执行阶段,二原告的工资已被冻结。该笔借款由王建国向第三人垫款30万元,被告怠于向第三人主张30万元,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一、判令被告偿还借王志友的40万元、利息1.2万元、以及到本案立案之日的利息5.52万元、执行费6080元、保全费1370元、案件受理费3740元,以上总计47.839万元。其中包括因被告怠于向第三人主张30万元债权,判令原告向第三人代位行使30万元债权;二、判令被告怠于行使债权给原告造成伤害,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万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庭审中,原告变更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偿还借王志友的40万元、利息1.2万元、以及到本案立案之日的利息5.52万元、执行费6080元、保全费1370元、案件受理费3740元,以上总计47.839万元;二、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失2万元;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原告王建民、包金花向法庭出示(2016)冀0826民初1427号判决、借条、(2016)内0622民初1694号判决、汇款凭证、证人杨某、关某的证言、证明一份,拟证明其主张。被告张秀萍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证据。第三人张雪飞称,原告王建民、包金花向被告张秀萍行使追偿权与我无关。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7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就案外人王志友诉王建民、包金花、张秀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2016)内0622民初1694号判决书,判决王建民、包金花、张秀萍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王志友借款40万元及利息1.2万元(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4月30日的利息)及以40万元为基数,从2016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1.5%的月利率计算的利息。现该判决已生效,进入执行阶段,并已冻结原告王建民、包金花工资,未扣划。上述事实由原告陈述及其出示的(2016)内0622民初1694号判决书予以证实。本院认为,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本案中原告出示的(2016)内0622民初1694号判决书认定原、被告三人系共同借款人,判决原、被告三人偿还案外人王志友借款40万元及利息。故原、被告三人应对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义务,现该判决书已生效并进入执行阶段,冻结二原告工资,但在法庭调查结束时未进行扣划,即二原告未实际履行义务,不具备追偿的前提,待其履行后可再主张。另原告主张精神损失费无事实、法律依据,故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张秀萍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抗辩权利。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王建民、包金花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776元(原告已预交4388元),减半收取4388元,由原告王建民、包金花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满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师 洁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