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执1381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06
案件名称
甘虹与云南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城规建筑集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甘虹,云南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城规建筑集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执1381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甘虹。被执行人云南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云南城规建筑集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甘虹与被执行人云南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城规建筑集团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6)云0112民初378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到期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7年3月2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履行了(2016)云0112民初378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云0112民初3785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平坤全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