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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渝0104民初261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7-19

案件名称

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与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4民初2613号原告: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西郊路2号晋愉城市彩园7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7756209752P。法定代表人:谭勇,该公司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静,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朝阳,北京大成(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代理。被告: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陈庹路666号52栋。法定代表人:胡雪莲。原告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晋愉岭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本院于2017年5月5日立案。原告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重庆寰林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撤诉。审判员 谭 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陈远秀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