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402执48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9-18
案件名称
孙晓敏与朱立喜民事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赤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晓敏,朱立喜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402执480号申请执行人:孙晓敏,女,1975年2月15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元宝山区。被执行人:朱立喜,男,1970年4月15日出生,汉族,住赤峰市红山区。本院在执行孙晓敏与朱立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暂无财产可供执行,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吴 景 宏审判员 张 春 玉审判员 赵 瑞 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