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623民初128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石海诉中江县美迪大药房连锁五十二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中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海,中江县美迪大药房连锁五十二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中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0623民初1286号原告:石海,男,住重庆市。被告:中江县美迪大药房连锁五十二店,经营场所中江县凯江镇北塔街***号。经营者:徐小萍。原告石海诉被告中江县美迪大药房连锁五十二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20日立案。原告石海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石海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石海负担。审判员 兰纯刚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 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