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辽1282执112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李岩、胡晓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李岩,胡晓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282执1126号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法定代表人:贝世东,系该联社理事长。被执行人:李岩,男,1981年10月9日生,住沈阳市。被执行人:胡晓艳,女,1983年4月5日生,住沈阳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李岩、胡晓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李岩、胡晓艳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静波审判员 王文畅审判员 朱建军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宋春生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