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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81刑初52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刘道英、李世荣犯重婚罪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万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万源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道英,李世荣

案由

重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1781刑初52号公诉机关万源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道英,女,生于1975年6月19日,汉族,小学文化,重庆市云阳县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云阳县,农民。现住四川省万源市。因本案,于2017年3月15日被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7年5月17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达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李世荣,男,生于1978年12月24日,汉族,小学文化,重庆市城口县人,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城口县,现住四川省万源市,个体业者。因本案,于2017年3月15日被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万源市检察院以万检公诉刑诉〔2017〕4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道英、李世荣犯重婚罪,于2017年4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合议庭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万源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谭艳,被告人刘道英、李世荣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万源市检察院指控,1997年9月,被告人刘道英与重庆市云阳县凤鸣镇阳凤村村民高某登记结婚。2012年被告人刘道英在重庆市西南医院与同在该院住院治病的被告人李世荣认识,刘向李诉说了自己的家庭境况,并告知李世荣自己已婚。李世荣同情刘道英的境况便出钱为其治病。后又将刘道英接至万源市协和医院住院治疗,并加以照顾。通过交往双方产生了感情,并于2012年年底,被告人刘道英在未与高某离婚的情况下,与被告人李世荣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至今,并先后于2013年12月和2015年10月生于一儿一女。同时查明,重庆市城口县公安局立案后,通过电话口头传唤二被告人。二被告人自动前往城口县南坝派出所并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刘道英、李世荣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并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刘道英与其丈夫高某的结婚登记资料、结婚证书(复印件)、二被告人的户籍证明、证人高某的证言以及证明二被告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证人何某某、周某某、李某某、闵某某证言、证明被告人刘道英与高某家庭生活状况的证人向某某、丁某某证言、城口县公安局南坝派出所到案经过的说明、二被告人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证据证明,足以证明。本院认为,被告人刘道英自己有配偶,被告人李世荣明知刘道英有配偶,却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时间达数年之久,并生育子女,其行为均构成重婚罪。公诉机关指控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成立,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二被告人接到公安机关口头通知后,自动前往公安机关,具有到案自愿性。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案件事实,符合自首的法定条件。公诉机关认定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理由成立,本院予以确认。依法应当对二被告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在审理过程中,积极表示悔罪,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世荣的悔罪表现并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在其居住的社区也不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适用缓刑。被告人刘道英在与被告人李世荣共同生活期间,未积极、有效地处理(解除)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刘道英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5月17日起至2017年8月16日止。)二、被告人李世荣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即被告人李世荣应当自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前往重庆市城口县司法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逾期不报到的,相关司法局有权向本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建议本院撤销缓刑。)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长  刘 东审 判 员  赵 跃人民陪审员  黄志兴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唐国林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第六十七条【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中国刑事辩护网提供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