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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吉0605执533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5-23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源支行与张关利、金广财、孙爱芹借款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白山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白山市江源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吉0605执533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源支行。被执行人:张关利、金广财、孙爱芹。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源支行与被执行人张关利、金广财、孙爱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吉0605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执行完毕。执行员 : 程 阳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刘玉山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