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0112刑初320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唐澄开设赌场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成都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唐澄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全文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川0112刑初320号公诉机关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唐澄,女,1989年4月7日出生,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2016年8月2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9月2日被该局取保候审。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以成龙检刑检刑诉[2017]3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唐澄开设赌场罪,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董前志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唐澄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底,被告人唐澄在位于龙泉驿区某茶楼内租用场地后,配备电脑显示器等网络设备,并聘请工作人员,开设网络彩票投注点。被告人唐澄利用“皇冠”网络赌博平台,以在重庆市发行并销售中国福利彩票“时时彩”开奖结果作为赌博对象的方式,接受赌客投注,依照开奖结果当场兑付现金。2016年1月22日15时许,龙泉驿区公安民警对该茶楼进行检查,现场查获接受投注所用的电脑主机、显示器、打票机等网络设备,赌资人民币3867.5元,挡获赌场服务员及参赌人员4人。2016年8月23日,被告人唐澄被挡获归案。经统计,从2016年1月11日至1月22日,该投注点累计接受赌客下注后台数据为86210。本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事实一致。另查明,赌资扣押于公安机关,审理期间被告人唐澄正在怀孕期间。上列事实,被告人唐澄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取保候审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唐澄的常住人口详细信息,租房协议,证人肖某某、邓某、李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的证言,证人陈某某的证言被告人唐澄的供述,被告人唐澄辨认现场及证人肖某某、邓某的笔录及照片,证人肖某某、邓某、李某某辨认被告人唐澄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人李某某指认赌博工具的笔录及照片,证人李某某、刘某某、张某某辨认肖某某的辨认笔录及照片,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扣押决定书,扣押笔录,扣押清单,罚没票据,现场勘验检查工作记录及照片,电子物证检查工作记录,被告人唐澄的检验报告单等证据在案为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澄以营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唐澄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澄系初犯,酌情从轻处罚。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唐澄犯开设赌场罪的事实成立,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据此,为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社会风尚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唐澄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唐澄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开始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二、对扣押在案的赌资人民币3867.5元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本页无正文)审判员 曾羽巾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卓 满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