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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106民初1111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15

案件名称

原告郭莉诉被告高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莉,高友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0106民初1111号原告郭莉,女,1968年9月22日,汉族,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被告高友。原告郭莉诉被告高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8日受理后,原告于2017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郭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XX元,减半收取XX元,由原告承担。审 判 长  鲁连涛代理审判员  陈 南人民陪审员  曹丽娜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蒲 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