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381刑初799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季丽华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瑞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瑞安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季丽华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浙0381刑初799号公诉机关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季丽华,女,1975年7月23日出生于浙江省瑞安市,汉族,小学文化,无业,住瑞安市。因涉嫌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1月12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4日被取保候审。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瑞检刑诉[2017]8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季丽华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5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以简易程序立案,实行独任审判,同月1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季丽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下半年开始至2017年1月份期间,被告人季丽华在其住处瑞安市塘下镇海安××村××街××号××楼,接受他人“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销售150期左右,接受投注额达19万余元,获利1万余元。2017年1月12日晚,该窝点被公安机关查获,现场扣押账单1份、六合彩书籍2本,被告人季丽华被传唤到案。上述事实,被告人季丽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证人徐某、张某、刘某、戴某、余某、陈某的证言,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暂扣款票据,扣押清单,便笺若干,农行卡交易明细,抓获经过,户籍信息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季丽华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六合彩,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季丽华在庭审中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明国法,惩罚犯罪,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季丽华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季丽华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0元(扣押于瑞安市公安局),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判 员 蔡邦建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代)书记员 周季蓉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