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11民初478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8-03-01
案件名称
方虎与章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方虎,章春晓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SHAPE*MERGEFORMAT????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1民初478号原告:方虎,男,1986年12月2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封丘县。被告:章春晓,男,1991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原告方虎诉被告章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12日立案。2017年5月17日,原告方虎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方虎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方虎负担。审 判 长 俞 菲人民陪审员 丁宇虹人民陪审员 姜仲民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 记 员 王 彬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