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303民初204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06-06
案件名称
孙宁与洛阳千里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洛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宁,洛阳千里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303民初2046号原告:孙宁,男,汉族,1988年10月26日生,住洛阳市高新区。被告:洛阳千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工区纱厂西路99号院。法定代表人:马千里,执行董事。原告孙宁与被告洛阳千里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4日立案。原告孙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孙宁撤回起诉处理。审判员 王雪兰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史一帆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