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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云2301执1576号

裁判日期: 2017-05-17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杨莉申请罗杨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结案裁定书

法院

楚雄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楚雄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莉,罗杨洋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云2301执1576号申请执行人杨莉,女,1973年4月20日生。被执行人:罗杨洋,男,1993年3月28日生。杨莉与罗杨洋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为109664.00元,申请执行费1545.00元,合计111209.00元,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经支付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2016)云2301民初1693号民事判决书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朱 雷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七日书记员 李常富 来自: